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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浏览量 207
  • 发布日期 2024-11-07

夫妻离婚后房子过户给另一方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后房子过户给另一方需要什么手续

一、夫妻离婚后房子过户给另一方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在离婚后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给另一方

在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法律允许将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依据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产权分割,并将其过户至其中一方当事人名下。为了顺利办理这一事宜,夫妻双方必须同时携带各自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离婚证书原件、离婚协议原件,还需提供住房的房产总证、契税缴纳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证明等相关文件,前往住房所在地区的房

屋管理机构提交析产事务的申请及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离婚后协议离婚还能要回房产吗

尊我想要请教一个关于夫妻离婚之后,协议离婚是否能够要回房产的问题你们的理解是什么?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前提下,通常情况下,夫妻无法通过普通途径申请拿回已经分配好的房产。这项离婚协议需要对财产以及子女抚养事宜作出明确处置和安排,并且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在此之前决定离婚的夫妇中有人对于财产分割条款产生了不满情绪并要求改变或者撤销这一协议的话,他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寻求帮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七十条规定来看,此类情况属于法院应该受理并进行审理的范围。但是,如果经相关调查后并没有发现有任何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存在于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期间内,那么这类诉讼请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以维护既有法律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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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离婚后还迁房怎么判

在正常的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在产权分配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处理。若是在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那么根据当事人本身的意愿、财产分配规则以及特别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和女性这两类特定对象的权益等多种因素进行分割处理往往最为合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来决定这类房产应该如何分配:第一种是实物分割,即将房屋作为实物的形式直接分配给某一方;第二种是作价补偿,让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第三种是通过变价分割的方法,即将房屋出售后再将所得款项进行分配。但是,如果在离婚案中拆迁安置房被确认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产在离婚时仍然属于该方所有。然而,考虑到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最终所作出的判决也是各具差异性的。

夫妻离婚后,房屋产权过户给对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夫妻协议离婚后,可根据离婚协议中的共识,将共同房产分析并转移至一方名下。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明、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契税凭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产权析分申请,并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析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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